关于印发《西安铁道技师学院校级专业负责
人、课程负责人、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》
(修订版)的通知
为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一线教学,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、教学水平高、科研能力强、育人效果好、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,切实提高学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,经学院研究,制定了《西安铁道技师学院专业负责人、课程负责人、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》(修订版)。原西铁字[2019]17号《西安铁道技师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》(试行)和西铁字[2019]18号《西安铁道技师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》(试行)文件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,经原文件聘任的人员,按照《西安铁道技师学院专业负责人、课程负责人、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》(修订版)履—1—行职责,享受待遇,原教学名师履行课程负责人职责,并享受相应待遇。
附件:《西安铁道技师学院校级专业负责人、课程负责人、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》(修订版)